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和《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陕发〔2016〕5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陕西省成立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主任由常务副省长担任;副主任由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厅人社厅、总工会、工商联、企协、企联单位负责同志担任;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委员。省三方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承担省三方委员会日常工作。 省三方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适应陕西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劳动关系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全省劳动关系运行状况及发展趋势,协调解决劳动关系重大情况和问题;指导和推动全省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的评选和表彰;指导各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工作,组织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考核评价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