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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民政厅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陕民发〔2020〕112号

2020-09-03 09:16:20 作者: 来源: 陕西省民政厅网站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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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民政局(人社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涉企收费和减税降费的部署和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和民政部、国家市场监管局工作安排,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专项治理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完善行业协会商会法人治理结构,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健全监管和诚信自律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规范服务行为,全面提升行业协会商会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管能力,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做到“五个严禁”(即严禁依托政府部门或利用行业影响力强制企业入会和收费;严禁利用法定职责和政府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严禁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严禁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多头重复收费),坚决遏制面向企业的各种乱收费和违规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

二、治理内容

(一)会费管理方面。是否制定《会费管理办法》,明确会费标准、档次设置、收取方式、开支范围、监管办法、权利与责任等;是否存在其他收入及往来款项使用社会团体会费票据;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是否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审议表决;会费档次是否超过4档,同一档次中是否有不同标准;是否存在分支(代表)机构重复收取会费;是否存在依托政府部门、利用垄断优势和行业影响力等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阻碍退会行为。

(二)经营服务性收费方面。是否存在超出章程宗旨或业务范围开展经营服务性活动;开展经营性活动收取费用,是否开具发票并依法缴纳税费;是否存在利用行政权力、依托行政影响力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是否存在强制捐赠、强制赞助等方式变相收费;未与行政机关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是否开展与业务主管单位所负责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并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是否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是否在价外或合同外加收费用;是否存在强制会员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展览、出国考察等收费;是否强制会员付费订购有关产品、刊物等。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依据法律法规代行政府职能的收费,是否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是否违反规定擅自将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是否利用法定职责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是否因承担政府部门委托或授权开展的事项违规向会员收取费用等。

(四)评比达标表彰方面。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否按照《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履行报批程序;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否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活动地域和业务范围,是否擅自变更批准奖项的名称、评选范围、奖项设置、活动周期等内容,是否向评选对象直接或变相收取相关费用等。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9月1日至9月30日)。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召开理事会学习国办发〔2020〕21号、民函〔2020〕81号、国市监竞争〔2020〕90号文件精神,及时传达中省减税降费的有关要求;对本单位2019年至2020年6月份以来所有收费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查清收费项目、依据、标准、范围和数额,并对照本通知“治理内容”逐一排查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形成数据详实、情况真实、措施可行的自查自纠报告,并填写《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单》(附件),于9月30日之前将纸质版与电子版同时报送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进行统一公示。

(二)集中整改阶段(2020年10月1日至10月25日)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逐条进行整改,在10月20日之前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或纸质媒体等形式进行公示。存在问题但未整改或未公示整改情况的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10月26日至11月20日)。省民政厅联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检查,重点对未按期报送自查自纠报告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单》、自查不认真、核查情况不真实、被投诉举报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开展实地检查。对部分地市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并形成全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

各级民政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参照省级同步开展专项行动。各市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局于11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分别报送至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时报送1个可以公开的典型案例。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各级民政、市场监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精心谋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压紧压实责任,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推进。各级行业协会商会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扎实开展自查自纠与整改工作,如实反映存在问题,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二)多措并举,抓好落实。各级民政部门要强化监管,将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列入专项抽查审计、“双随机”抽查重点,定期将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单向社会公示;要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行为;要同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建立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切断利益链条,着力解决行业协会商会依附政府部门或利用影响力收费问题。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主动向加入较多行业协会商会的企业了解情况,认真分析本地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聚焦违规收费问题较多的行业,集中力量开展检查。

(三)沟通协调,协同配合。各级民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不断提升专项治理工作整体成效。要建立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通过投诉举报线索移送反馈、联合监督检查、信息资源共享等方式,形成监管合力。对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乱收费行为,民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注重横向配合、纵向联动开展综合协同整治,严肃查处,公开曝光。要加强与行业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系,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行业普遍性问题,及时反馈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其加强行业监管,查办或协助查办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四)健全机制,注重长效。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行业协会商会登记准入审查,坚持“一业一会”的原则,严把登记入口关,加强源头防范。行政审批不在民政部门的,应主动与行政审批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和完善本地区社会组织登记机制。

 

陕西省民政厅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31日

(联系人: 陕西省民政厅 张乐 电话:029-63917530     邮箱:13385483@qq.com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李哲   电话:029-86138803  邮箱:287720280@qq.com)

附件:关于开展全省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pdf

      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