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上午,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召开视频会议,安排部署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红春,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会民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省社保局局长徐立主持。 会议指出,为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国务院决定2020年继续统一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继续统一安排、同步调整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这是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6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是2016年以来连续第5次同步安排适当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尤其是在2019年下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以及今年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我省顶格落实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压力持续增大的情况下,继续适度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更是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改善民生的重视和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 会议强调,今年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坚持“并轨”原则,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一是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7元,体现社会公平。二是挂钩调整,与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双挂钩,体现调整政策的激励性导向,引导参保人员在职长缴费、多缴费,退休后多拿养老金,多调养老金。首先是按缴费年限调整。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其次是按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以退休人员本人2019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增加金额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三是适当倾斜,对高龄退休人员,70至74周岁的,增加10元;75至79周岁的,增加20元;80周岁及以上的,增加30元,体现了对高龄退休人员的照顾。 省级有关厅局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有关单位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区)人社局、财政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在分会场参会。
会议要求,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是脱贫攻坚的决胜之年,也是养老保险改革发展的关键年份。各级、各部门要坚决提高政治站位,把调待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当前的重点工作来抓,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推动,准确宣传,确保7月底前将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全部发放到位、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发放到位,扎扎实实把2020年调整基本养老金这件好事办好,让退休人员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亲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