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陕西省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3477元,与2018年的40783元相比,增加了2694元,同比名义增长6.6%,增幅较上年回落2.2 个百分点。扣除物价因素,2019年全省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3.6%。 分行业门类看,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0252元,为全省平均水平的1.39倍;金融业52442元,为全省平均水平的1.21倍;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50086元,为全省平均水平的1.15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农、林、牧、渔业31325元,为全省平均水平的72.0%;住宿和餐饮业35100元,为全省平均水平的80.7%;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7522元,为全省平均水平的86.3%。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http://www.stats.gov.cn/zjtj/tjfg/xzfg/200207/t20020702_36026.html, 工资总额是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统计范围 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在工资统计调查中的私营法人单位主要是指:在内资法人单位中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是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是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私营单位工资统计全省共调查16332家单位,抽样比约为10%。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城镇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4.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