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01 12:20:17 作者: 来源: 陕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点击数:
各市委、市政府,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 (2021-2023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为奋力谱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对标国家营商环境评价体系,聚焦短板弱项,大力实施一批改革创新举措,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全省营商环境进入全国第一方阵。 二、改革目标 (一)开办和注销企业。围绕产业发展全链条、企业发展全生命周期、群众办事全方位,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大力推进涉企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费用、减时限,实现企业开办“零收费”。2021年、2022年和2023年企业开办时间分别压减至2个、2个和1个工作日以内。推进中小微企业简易注销制度改革,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1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办理建筑许可。推进项目立项备案到竣工验收全流程改革,2021年、2022年和2023年,一般社会投资工程项目审批时间分别压减至75个、70个和65个工作日以内,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分别压减至110个、100个和90个工作日以内。 (三)获得电力。实现居民用户和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高压用户用电报装“三省”(省力、省时、省钱)服务。2021年、2022年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间分别压减至20个、15个工作日以内,年均停电时间压缩8%以上。2023年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间争取再压减1-3个工作日,全省年均停电时间争取同比再压缩8%。 (四)获得用水用气。用水报装。在企业相关手续齐全情况下,2021年、2022年和2023年,用水报装时限(含施工)分别压减至13个、10个和7个工作日以内,故障维修响应(从企业用水报修到维修人员抵达现场)时间压减至3个、2个和1个小时以内。 用气报装。精简业务办理流程和环节,实现线上安全检查、维修等业务申报功能,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2021年、2022年和2023年,无外线施工的报装时间分别压减至5个、4个和3个工作日以内,小型外线(含施工)用气报装时限分别压减至20个、15个和10个工作日以内。 (五)登记财产。加快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信息、流程、人员集成,全面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压缩办理时间。2021年底前,一般登记4个工作日以内办结,抵押登记3个工作日以内办结,查封登记、异议登记即时办结。2022年底前,一般登记4个工作日以内办结,抵押登记2个工作日以内办结。2023年底前,一般登记3个工作日办结,抵押登记1个工作日办结。 (六)纳税。打造智慧平台,创新智慧服务,进一步优化纳税流程,减少纳税次数,压缩纳税时间,提高纳税便利度。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掌上办理。2021年、2022年和2023年企业纳税时间分别压减至100小时、80小时和70小时以内。 (七)跨境贸易。持续巩固进出口货物通关工作成效,力争2023年进出口货物整体通关时间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持续完善“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在线申办,2021年、2022年和2023年每年在“单一窗口”上线运行1-3个具有陕西特色的应用服务功能。 (八)办理破产。企业破产审判程序进一步优化,破产管理人制度不断完善,破产审批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2021年,完善破产体制机制,协调成立陕西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并指导其规范相关业务活动。2022年,建立更加顺畅的破产企业注销、涉税处理、重整企业信用修复等机制。2023年,建立破产企业破产风险联合评估、法律援助等机制,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机制。 (九)获得信贷。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合理运用金融科技手段优化信贷流程,提高贷款服务便利度,降低信贷综合成本。推动小微企业“首贷户”数量持续增加,信用贷款、续贷业务余额持续增长,每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不超过1.5%。 (十)保护中小投资者。投资者维权渠道更加畅通,股东诉讼便利度进一步提升。2021年,建立证券期货调解组织,建立健全调解组织内部管理机制。2022年,合理配备资源,建成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2023年,推动金融纠纷化解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 (十一)执行合同。2021年,推行网上立案与司法数据常态化公开,全面推广应用电子送达平台;深化执行办案系统与信用联合奖惩系统升级对接,实现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名单信息共享。2022年,规范信用信息采集和修复,完善对被执行人及其车辆信息实时共享机制;全面实现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全面落实各类特邀调解组织、调解员进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2023年,推进解决执行联动系统升级,形成各部门协调顺畅、健全高效的执行工作格局。 (十二)劳动力市场监管。围绕惠企利企便企,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2021年,完善实名制动态就业管理服务系统,实现劳动力就业状态动态监测;建立省市县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员数据库,引导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劳动关系协调工作。2022年,全面上线使用调解仲裁管理服务平台,劳动调解仲裁结案率达到90%以上。2023年,实现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劳动力市场监管全数据共享、全服务上网、全业务用卡。 (十三)政府采购。创新政府采购监管方式,简化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降低政府采购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环境。 (十四)招标投标。招标投标流程更加科学高效,交易活动更加规范有序,电子化交易全面实施,公共资源交易实现全过程在线实时动态监管,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和查处力度明显加大,市场主体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十五)政务服务。完善数字政府建设运行体制,建成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和协同办公体系,让“一网通办”加速迈向“一网办好”,形成协同高效的跨层级、跨地区、跨部门政府运作新模式,数字政府建设水平进入西部前列。2021年,基本完成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框架建设,初步形成“上联国家、下通市县、横接部门”的政务服务格局。2022年,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以线上平台串联实体大厅,以实体大厅支撑线上平台,初步形成“省级批发、市县零售”的全新政务服务模式。2023年,持续积累沉淀政务服务大数据,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为全省数字政府建设发展提供基础支撑。 (十六)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提升全省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推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全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合同登记总量分别达到500项、600项和700项。 (十七)市场监管。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等监管方式进一步融合。2021 年,积极探索将“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有机结合,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2022年,力争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相结合的典型经验,提高监管精准性。2023年,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新型监管机制更加成熟,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取得显著成效。 (十八)包容普惠创新。创新创业环境、人才流动环境、生态环境、交通环境明显改善,医疗、教育、文化、养老等公共服务和市场开放水平稳步提升,全社会包容性、普惠性和创新性持续增强。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分别达到6500家、7000家和8000家,全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自主招聘高层次和紧缺特殊专业人才分别不少于800人、900人和1000人,全省货物贸易总额年均增长13%以上,全省文化馆、图书馆服务人数年均增长10%以上,地级以上城市空气优良天数比率达到国家考核目标,到2023年全省每千人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9人。 (十九)数字营商。各类市场主体获取政策和服务的便捷性明显提升,“秦务员”移动端的实用性持续增加,“好差评”系统全面运行,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评价对象全覆盖、服务渠道全覆盖,“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初步形成。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机制,形成省营商办协调、19项重点任务牵头部门专项推进的“1+N”工作框架结构,建立完善“季度推进、半年点评、年度评价”机制。 (二)加强改革创新示范。鼓励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推出更多原创性、差异化的改革举措,打造效率高、成本低、服务优的营商环境高地。支持西安市争创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支持中国(陕西)自贸试验区和各类功能区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先行先试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改革措施。 (三)复制推广先进做法。对标先进地区,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加强省内先进做法学习借鉴,推广西安市“一件事一次办”、西安市“政策通”服务平台、安康市紫阳县“五窗联动”政务服务等经验做法,以复制推广引领营商环境改革创新。 (四)加强评价综合应用。完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对评价中涌现出的好做法、好经验予以通报表扬,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