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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企业家协会

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

陕西省企业家协会是一个自收自支的社会团体,开展工作的主要经费来源为会员缴纳的会费。根据《陕西省企业家协会章程》及省民政厅、财政厅、物价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会实际情况,特制定协会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

长: 5万元

常务理事: 8000

   事: 3000元

   员: 2000元

二、会费缴纳办法:  

(一)会费应每年缴纳一次。

(二)老会员会费于当年5月底前缴清。新会员经批准后,一个月内缴纳当年会费,7月1日后批准入会的,可以按当年会费的50%缴纳。

(三)财政拨款单位可以不缴纳会费;财政差额拨款单位可以缴纳50%会费;企业单位全额缴纳会费。

(四)个别会员某年度因费用紧张,经会长办公会研究后,可以减免缴纳当年会费。

三、会费缴纳帐号:

        陕西省企业家协会

    中行西安高新开发区支行(行号104791005904

        103210165849

四、会费管理办法:

(一)协会秘书处必须严格按会费标准和时间收取会费。

(二)会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工作人员的经费开支,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三)协会秘书处必须建立财务制度,明确会费使用的审批程序和主管领导权限,切实加强会费的管理和监督。

(四)财务人员要严格遵守财务纪律,如实填报有关报表,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准确、完整,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

(五)协会秘书处每年应定期向理事会报告会费的年度收支情况。

(六)会费标准的制定或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其决议须经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会员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七)会费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八)本管理办法经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之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