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企业家协会 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 陕西省企业家协会是一个自收自支的社会团体,开展工作的主要经费来源为会员缴纳的会费。根据《陕西省企业家协会章程》及省民政厅、财政厅、物价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会实际情况,特制定协会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 副 会 长: 5万元 常务理事: 8000元 理 事: 3000元 会 员: 2000元 二、会费缴纳办法: (一)会费应每年缴纳一次。 (二)老会员会费于当年5月底前缴清。新会员经批准后,一个月内缴纳当年会费,7月1日后批准入会的,可以按当年会费的50%缴纳。 (三)财政拨款单位可以不缴纳会费;财政差额拨款单位可以缴纳50%会费;企业单位全额缴纳会费。 (四)个别会员某年度因费用紧张,经会长办公会研究后,可以减免缴纳当年会费。 三、会费缴纳帐号: 户 名 陕西省企业家协会 开 户 行 中行西安高新开发区支行(行号104791005904) 帐 号 103210165849 四、会费管理办法: (一)协会秘书处必须严格按会费标准和时间收取会费。 (二)会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工作人员的经费开支,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三)协会秘书处必须建立财务制度,明确会费使用的审批程序和主管领导权限,切实加强会费的管理和监督。 (四)财务人员要严格遵守财务纪律,如实填报有关报表,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准确、完整,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 (五)协会秘书处每年应定期向理事会报告会费的年度收支情况。 (六)会费标准的制定或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其决议须经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会员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七)会费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八)本管理办法经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之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