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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申报协作配套与产销对接活动工作的通知

2017-10-27 00:00:00 作者:admin 来源: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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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申报协作配套与产销对接活动工作的通知

陕工信发〔2017〕389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业稳增长促投资21条措施的通知》(陕政发〔2016〕36号)精神,省落实《中国制造2025》战略规划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成立陕西省协作配套工作办公室的通知》(陕制造小组〔2017〕2号)和《2017年陕西省协作配套规划方案》,要求围绕重点产业链、省级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积极推进省内大中小企业产品配套和产能协作,进一步加大产销对接力度,拓展省内外市场。经研究,决定对2017年组织开展的协作配套活动、重点企业省内配套和产销对接活动工作给予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1.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省级工业园区、重点企业2017年围绕重点项目、重点产业链和重点产品组织开展的协作配套和精准招商活动,对有一定活动规模、效果显著的给予奖励和补助;

2.根据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主要产品省内配套情况调研结果,对全省工业稳增长拉动作用大、主要产品配套率较高的重点企业实施奖励;

3.对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重点企业2017年围绕重点产业链、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组织开展的产销对接活动给予补助。

二、支持方式

资金用于对有关市(区)工信主管部门、省级工业园区,有关行业协会和重点企业开展协作配套和产销对接活动进行奖励和补助。

三、申报程序和审核

申报单位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省财政厅网站上申报,同时向所在地工信和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各市(区)工信和财政部门负责对符合条件的部门、园区、企业和协会进行征集和审核工作,省工信厅负责审核、汇总申报材料,并会同省财政厅复审。

四、申报时限及要求

1.各市(区)工信和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申报标准对申报信息和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将通过审核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填写申报汇总表,于10月31日前两家联合上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2.申报单位在省财政厅“陕西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填报地址http://xmk.sf.gov.cn/,注册登记后,选择申报2018年“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网上申报与纸质申报材料同时报送。

3.申报材料需按照顺序编制目录页码,纸质简装,勿附带塑料或其他材质封皮,书脊处标明“XX市XX企业”。

4.申报信息和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数据准确。相关申报单位、提供材料部门和各市区工信及财政部门对上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果发现弄虚作假,则取消贴补和奖励资格,情节严重者,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联系人:

省工信厅经协办  张  昉  电  话:029-63915564

省财政厅经建处  卫雅茹  电  话:029-87623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