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发挥企业代表组织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中的作用,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中国企业联合会举办的“全国企联系统劳动争议兼职仲裁员培训班”于2017年9月19日至22日在北京举办。来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部分地市企协/企联系统从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工作的60多名人员参加了培训。
开班式上,中企联副理事长刘鹏致辞,人社部调解仲裁管理司付司长刘世民、劳动关系司综合和三方协调处处长刘燕、劳动关系司劳动合同管理处处长王永生、调解仲裁管理司综合处副处长季金、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关系研究中心主任陶文忠、北京市法学会劳动法学和社会保障法分会秘书长张恒顺等专家学者分别就十三五时期调解仲裁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主要任务,我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总体形势,劳动合同法律政策解读,劳动法学理论基础,劳动争议仲裁调解规则、流程技巧和集体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典型疑难仲裁问题分析,企业代表组织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中的作用等内容进行了专题讲授。
培训要求大家明确十三五时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把握劳动人事调解仲裁工作两大转变:一是从政策规范到法律规范的转变,二是从劳动争议处理、人事争议处理分别进行到统一进行的转变,有效发挥调解仲裁制度高效便捷的优势,妥善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企业“关停并转迁”及股权转让、共享经济迅猛发展过程中的劳动关系问题;面对劳动力市场灵活性和新业态下劳动关系复杂性带来的挑战,我国劳动法律法规要借鉴法国、印度等修改劳动法的实践经验,在适当时间对《劳动合同法》进行修改,对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制、经济补偿标准等问题进行再平衡,要求各省三方要积极响应和配合国家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各项活动,结合劳资关系实际矛盾提出合理的修改建议;兼职仲裁员要提高劳动法学基础理论知识的学习和经验积累,熟练掌握劳动争议仲裁调解规则、流程和技巧,多多借鉴劳动人事争议典型疑难案例,使自己成为能妥善处理调解仲裁案例的合格仲裁员。
对于此次培训学习,人社部和中企联专门组织了考试。合格人员取得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中国企业联合会颁发的“全国企联系统劳动争议兼职仲裁员培训班合格证书”。
在结业式上,中国企业联合会雇主工作部张文涛主任希望全体学员能够及时消化和总结学习内容,做到学以致用,积极参与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当中,努力为企业提供劳动人事争议与仲裁等方面高质量的服务,充分发挥企业代表组织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作用。 (雇主会员部 相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