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企协及有关企业: 近期,省人社厅发来《陕西省2017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征求意见稿)》,征求我会作为企业(雇主)代表对该意见稿的意见。为了协助做好此项工作,充分听取各地市企协、省级有关协会及有关企业的意见和建议,现将《陕西省2017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征求意见稿)》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提出意见,于6月9日前报我会雇主会员部。 联系人:相鲁生 刘小峰 电话:029-88211873 88211872 18392875902 电子邮件:42131794@qq.com 附:《陕西省2017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征求意见稿)》 陕西省企业家协会 2017年6月5日 陕西省2017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 (征求意见稿) 根据我省2016年经济社会发展、企业职工工资状况以及2017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确定了2017年企业职工工资指导线。 一、2017年我省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增长上线为12%;增长下线为3%。 二、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陕西省境内的所有城镇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三、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围绕基准线安排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上线区间内安排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和支付能力一般的企业可按下线安排工资增长。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支付能力不足、不能按照工资指导线标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的,可低于工资指导线下线(含零增长或负增长)确定工资水平,但要依法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协商确定,且企业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各类企业应当根据工资指导线,分析企业经济效益、职工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等指标,兼顾企业的承受能力、发展目标等因素,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企业制定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按程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