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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陕西省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活动的通知

2024-03-18 16:19:59 作者: 来源: 雇主会员部 点击数: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家协会、企业联合会、工商联,省级各有关部门、各企业集团,中央驻陕有关单位,各省级产业工会:

为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开展2024年陕西省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决策部署,通过认定示范企业、工业园区,充分展现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取得的重要成就,大力弘扬企业自觉践行社会责任的新时代精神,厚植企业关心关爱职工、职工爱岗爱企的和谐文化底蕴,更好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企业切实保障职工权益,引导职工增强对企业的责任感、认同感和归属感,充分调动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打造企业与职工的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团结动员广大企业和职工建功立业新时代,推动形成企业得效益、职工得实惠、经济得发展、社会得稳定、和合文化得弘扬的良好局面。

二、范围和命名方式

(一)创建范围

全省各类企业、工业园区(包括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园区以及其他产业集聚区)。

已经评选为陕西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的不再参评。

(二)项目设置和名额

陕西省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工业园区50个。

(三)命名方式

入选企业命名“陕西省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入选工业园区命名“陕西省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工业园区”,同时颁发铭牌。

对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各市(区)、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三、创建示范原则

创建示范活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严格执行创建示范标准和“两审三公示”程序;坚持三方共同审核。

四、组织实施

(一)开展企业劳动用工体检(3月25日-4月30日)

市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各成员单位按照陕西省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评价标准,组织相关企业开展劳动用工体检活动,查找企业存在的短板和差距,帮助企业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提升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水平。各级人社部门结合“人社工作进园区”活动,广泛宣传陕西省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工业园区评价标准,“一对一”“手把手”指导工业园区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创建。

(二)企业和工业园区自评(5月6日-5月20日)

各企业、工业园区自愿申报,由人资部门(管理部门)和工会协商一致,对照评价标准进行自评,自评得分达到85分及以上,并将自评情况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方可申报。地方工会组织按照要求,指导企业做好劳动关系状况的综合满意度调查工作。

(三)分级申报(5月21日-6月28日)

1.企业可向市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申报,也可向省总工会、企业家协会、企业联合会、工商联申报(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

2.工业园区、先进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向同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申报,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逐级汇总上报。

申报材料

1.陕西省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工业园区、先进单位申报表(附件2、3、4);

2.书面自评报告(附件5);

3.公示证明材料;

4.典型经验材料。

申报纸质材料(一份)及电子文本于6月28日前报送相关受理单位,受理单位在“信用中国(陕西)”等信用平台查询企业综合信用信息后,现场给出初评意见。逾期不再受理。

(四)组织考核(7月1日-8月30日)

各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申报企业、工业园区、先进单位的考核工作,按评分标准逐项打分并提出考核意见。被考核企业、工业园区、先进单位应向考核组如实汇报创建示范活动开展情况,并按要求提供原始资料和各类台账。各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于8月30日前将考核结果及申报材料报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

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分别负责受理的企业考核工作,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于8月30日前将考核结果及申报材料报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

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的企业、工业园区、先进单位进行抽查。

(五)审议命名(9月-10月)

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将企业、工业园区和单位名单提交创建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拟定命名和通报名单,拟定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工业园区授予“陕西省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陕西省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工业园区”。

五、有关要求

(一)创建示范工作在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成立陕西省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及成员单位积极配合。

(二)各级人社部门要结合“人社工作进园区”实践活动,广泛组织企业开展劳动用工体检活动,积极动员企业、工业园区开展自评和申报工作,在保证推荐质量的基础上,简化申报材料,优化申报程序,减轻企业、工业园区负担。

(三)各级人社部门、总工会、企业代表组织要结合本次创建示范活动,及时发现典型,宣传典型,弘扬创建示范成果,推动我省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工作再上新台阶。各市(区)报送1户企业或1家工业园区典型经验材料,要求事例典型、内容翔实、主题鲜明、文字简洁。经验材料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

(四)命名信息汇入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三年内不再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报送年度自查备案资料,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对其社保费的缴纳进行稽核。被命名为“陕西省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陕西省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工业园区”的单位对在创建示范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可给予一定的奖励。

(五)“陕西省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陕西省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工业园区”作为评选先进单位、模范职工之家、五一劳动奖状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优秀企业家的重要条件。

创建示范文件及附件可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下载(https://rst.shaanxi.gov.cn/)。创建示范活动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联 系 人:乔卫平

联系方式:029-63915121(兼传真)

电子邮箱:76282307@QQ.com

办公地址: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

邮    编:710006

附关于开展2024年陕西省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活动的通知PDF版:相关附件下载

附件:1.陕西省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工业园区申报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2.陕西省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申报表

3.陕西省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工业园区申报表

4.陕西省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先进单位申报表

5.企业(工业园区)自评报告模板

6.陕西省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评价标准

7.陕西省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工业园区评价标准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总工会

陕西省企业家协会             陕西省企业联合会

陕西省工商业联合会

2024年3月14日